近年来,企业信用问题频发,引发关注。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满足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要求,需创新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更重要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也对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提出了要求。文章从运用监管俘虏理论对“三鹿事件”进行案例剖析出发,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入手,对企业信用监管的构成要素进行提炼与总结,以此为基础结合社会性监管理论讨论了企业信用监管的必然性,最后以回应性监管理论和合规度理论为依据,提出了提升监管效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