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化加快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频繁面临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现有的几种分配模式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集体成员结构,常常引发纠纷和矛盾。农龄的使用为征地补偿分配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农龄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契合,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易于操作和被认可。按农龄分配与按户籍分配配合使用,有助于解决矛盾集中的户籍变动人口的利益分享问题,既可以体现集体成员以往的贡献,又能够维护现有成员的权利,兼顾纵向和横向的平等,有助于减少征地补偿中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