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办函[2020]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试行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分类供地工业用地分为招商引资保障类用地、扶持做大做强类用地和市场充分竞争类用地(以下统称三类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