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华法系在中古时期的典型代表,西夏法律不可避免地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西夏刑事法律制度借鉴了儒家“德礼为刑罚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礼刑观,在罪名设置上严惩“十恶”及其他有损伦理纲常的犯罪,并通过限定亲属犯罪来维护家族伦理关系。在刑罚的适用上,强调“明德、慎刑”试图通过恰当的教化使民众服从;在处理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上,亦遵循儒家一贯的“士庶有别”的等级观念制定特权法。西夏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中,吸收借鉴以“礼”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与自身法律文化相融合,从而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