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农规[202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和南京海关联合对《江苏省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苏农规[2015]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2021年7月23日附件《江苏省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开放型农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