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齐梁时期的绘画理论家谢赫提出的“六法”是中国古代品评人物画的重要美学原则之一。“六法”包括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六法”自魏晋南北朝起,在中国绘画的审美性评价中已然成为主流,后发展至五代时期,随着中国山水画创作的逐步兴盛,山水画逐渐取代了人物画的地位,于是五代时期的荆浩在“六法”的基础之上继承性地发展了其内容与思想,并把“六法”发展成为“六要”,提出气、韵、思、景、笔、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