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化,法定代表人代表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高频性需要。《民法总则》与时俱进,首次将职务代理制度纳入法治轨道,但如何认定职务代理行为、职务代理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文章尝试对此予以分析,并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