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医保秘〔2023〕2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 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