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理论认为,(刑)法学研究具有国家导向性。但从孟德斯鸠和维柯,到李斯特、弗莱彻,百余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并推广刑法学研究的普世化和国际化。时至今日,超国界刑法学已经成为相对成熟的研究范式。超国界刑法学不是研究国际法或国际化的刑法规范的学科,而是以共同的方法论和尽量少且中立、开放的超实证主义基础为核心形成的跨国学术研究范式。这种范式既有其理论上的可行性,客观上,虽面临一定困难,但也具备形成这样一个体系的条件。其研究范畴目前以对刑法总论问题的教义学研究为主,但越来越多的分则问题和技术刑法等新兴领域被纳入其中,还应包括对刑事诉讼法的教义学研究和对犯罪学的研究。目前看来,西班牙语地区、东亚国家等已经摆脱了对德语区理论的单方面继受,在超国界刑法学框架内与德语区学者平等探讨,甚至有逐渐引领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