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公民文化权实现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过就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仍存在着待改进的地方。揆诸欧美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制建设经验,完善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治理法治保障,需要从法理上明确公民参与是权利而不仅是政策产物,自制度建设角度强化对公民参与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在实践层面着重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