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支配理论肯定了领域支配者的作为义务。然而,在法理依据上,其不仅忽视了个体的价值,也存在理论基础不牢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更是存在概念模糊、不合实务等缺陷。通过对归责路径的反思,可见排他支配说具有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当下,立足于导致结果的原因支配,将领域视作危险源可谓合理的路径。其中,作为危险源的领域,应具有刑法前的危险性质,且产生的危险与领域本身特点密切相关。对领域具有现实支配力的场合,领域支配者应负有监督阻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