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和共存生物的共有财富与生存根本,必须体现公有、公用和共享的原则。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精神。无偿占有和消耗自然资源不仅是极不公平的违宪行为,也是损害国之根本的,对于人均资源极其短缺的我国尤其如此。制定严格、完备和可靠的自然资源占用与消耗补偿制度,是唯一可行的制度措施,也是立法的当务之急。以其他调节措施代替则是舍本求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