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3〕115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狮政用地〔202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18.7278公顷(其中耕地16.9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祥芝镇赤湖村水浇地6.2266公顷、园地0.3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3公顷,后湖村水浇地10.6742公顷、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1.021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727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