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5年10月公布第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文明城市(9个):张家港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文明城区(3个):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2009年1月公布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省会、副省级城市(3个):成都市、南京市、南宁市;地级市(6个):惠州市、南通市、东莞市、马鞍山市、苏州市、大庆市;直辖市城区(3个):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县级市(2个):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