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有效减少了由汽车产品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弥补了制度正式规则上的不足,并且显现出了一定的威慑力。为使汽车召回制度在实践层面更好的发挥作用,仍需不断强化汽车产品的伤害监测风险预警、缺陷调查确认、快速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等实施机制,来进一步完善这项后市场监管制度。

  • 单位
    北京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