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文从保加利亚的政治实践出发,分析了东南欧国家四种类型的庇护关系:政治庇护关系、裙带关系、种族庇护关系、准公司庇护关系,并探讨了这些庇护网络带来的后果,如带来大量有组织的犯罪,出现"高层"腐败等。如何惩治腐败?目前有三种主要的反腐败策略:威慑方法、经济刺激和价值重塑。论文认为这三种方法在民主体制下适用,但是,在缺乏法制、民主失灵的社会中并不适用。论文提出应该重构法治;通过相关政策,对有可能产生腐败的行为体进行监控;通过欧盟协调政策,建立反腐败的国际联合机构,以此积极改善东南欧的腐败庇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