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条约的实施和遵守是多边国际环境公约普遍面临的现实性挑战。为了加强缔约方对公约规定义务的履行,不同公约演化出了各具特点的遵约机制,并在过去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如何加强履行,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目标成果——"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国际社会对这一目标成果寄予厚望,而目标设立越高,对执行的要求也就越高。本文在分析遵约机制一般法律概念、相关环境公约经验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行机制历史沿革基础上,研究提出当前《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应重视强化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国家报告义务、强化履约遵约的激励机制并适当设置不遵守情势机制,为未来十年目标的实现提供切实保障。

  • 单位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