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一直未被明确地纳入我国现行法律的监管体系,法律至今也没有对其是否合法做出规定,这使得VIE在过去的数十年里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既不利于企业在海外开展融资活动,也不利于我国政府对融资市场的合理规制。2015年《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对VIE的认定和监管做出规定,文章参照该意见稿,探讨VIE架构在过去被广泛应用的原因、在当前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新形势下未来可能受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