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了一起农业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2019年1月1日,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签订水稻订单种植合同,约定由农业公司提供水稻种子,合作社进行种植,种植后生产的稻谷由农业公司回收。合作社在安乡县种植该品种水稻千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