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网络剧发展迅猛,然而相关研究相对滞后。网络剧的概念界定是网络剧研究中首当其冲的问题,但是现有的网络剧概念界定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在把网络剧与电视剧、微电影、网络自制剧、短视频放在一起区辨的基础上指出,网络剧是一种为在网络终端播出而制作的适应网络平台特点的演剧艺术形式。它的优势体现在:播出端与接收端合一,信息双向流动,时长趋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