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顺应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部条例遵循和体现了企业信息公示的基本逻辑,为维护交易安全、构建信用体系、实施有效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同时,条例还结合中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创新,使这部条例带上了浓浓的中国色彩,极大地增进了社会理性和社会信任。时隔多年,当中国商事制度改革不断迈向纵深的时候,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立法,这是创新商事立法体系的重要内容。文章讨论了企业信息公示立法的基本逻辑,并从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两个层面对企业信息公示立法进行了阐释,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法思路进行了分析。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