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域名解析服务商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通过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厘清了域名解析服务商在网络侵权纠纷中的责任边界。因认为域名解析服务商未及时停止对侵害商标权网站的解析服务造成损害扩大,并拒绝披露域名注册人信息,原告阿鲁克股份公司(ALUK S.A.,以下简称阿鲁克公司)、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鲁克上海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解析服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