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非违约方能否向违约方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责任,向法院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我国《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比并未明确规定,不同理论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的应对态度也不一致。从权益平衡保障、契约意识自治理论来看,合同解除与违约金适用规定并不冲突,甚至具有内在统一性;从司法实务来看,大多数裁判对该问题都持肯定态度,虽存在否定裁判,但裁判理由缺乏逻辑自洽性。明确合同解除时违约金条款适用的独立性和优先性,在条件成熟时将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定,具体规定合同解除时违约金条款适用的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