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知识产权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设独立的数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律,目前并不是一种可实施的制度方案选择,而思考将数据融入现有知识产权客体之中,调整和丰富现有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制度,赋予适当的使用数据的例外与限制性规则,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前沿技术的发展,夯实和增强我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相对优势地位,才是当前应该选择的数据知识产权中国方案。但要审慎对待的是,在这一轮的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相比于其他科技大国,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与应用场景丰富的大国。如何在新的科技竞争中依托并发挥这种数据资源与应用场景优势,防止“数据殖民主义”,积极参与乃至引领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可持续性发展,是数据知识产权中国方案从政治、经济与法律等多维视角进行校准的一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