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的伦理逻辑及其规范

作者:闫瑞峰
来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 39(04): 118-126.
DOI:10.15886/j.cnki.hnus.20210514.003

摘要

数字资本是数字技术和资本的合体,昭示着当代资本嬗变的轨迹。数字技术和资本的道德耦合构成数字资本的特定道德场域,而数字技术的无穷自然力和资本的无限增殖欲,进一步扩展了资本道德的两极张力。数字资本及其人格化代表的正面道德属性体现为创新精神、竞争精神和冒险精神;而其道德的负面本能则展现出立足于本位主义的嗜利性、寻求无限扩张的贪婪性以及基于机会主义的欺诈性。数字资本的道德两面性在伦理上形成双重形态,其积极伦理作用集中表现为丰富共享理念、创新组织结构、变革生产关系和推动数字文明发展;数字资本的消极伦理效应造成其对个体权利的侵蚀性、与公权力的互斥性、对公共价值形态的扭曲性、对市场的超级垄断性以及与社会公平原则的背离性。对数字资本的恶性伦理规训,需要以符合公共善的正义制度、权责一致的公正规则以及主体德性的职业善作为三大抓手,以此实现惩恶扬善、趋利避害的伦理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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