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准则对于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是否包含“增值税”尚缺乏明确的规范,企业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会计政策操作空间,核算逻辑、核算口径等方面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基于流转税性质的考量,增值税作为“价内税”进行会计核算更能反映出相应业务的经济实质,核算逻辑更合理,口径更统一,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同时,本文按照“时点”和“时段”对相关业务进行划分,重新开展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增值税的核算研究,试图为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和实务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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