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主播以其自身知识产权效应、广泛的受众群体、广阔的网络平台等优势,在品牌推广领域中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对粉丝和其他受众体验价值的提升作用明显。但学界对网络主播知识产权如何影响受众体验价值的机理尚缺乏探索。文章研究了网络主播知识产权的四维结构,即口碑形象、专业素养、粉丝数量与互动情况,并以信任感与愉悦感为主要中介变量,构建了"网络主播知识产权—信任感、愉悦感—受众体验价值"的概念模型,通过实证检验,阐释了网络主播知识产权对受众体验价值的直接与间接影响机制,以期丰富网络营销研究,为相关企业开展有效的新媒体营销、提升顾客体验价值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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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济南大学; 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