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1931年出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为肇端,中共治理下的乡土社会开始酝酿一场妇女解放运动。这场运动遥遥回应着“五四”时期的赵五贞自杀事件。然而,条例中关于离婚的激进规定很快遭到了乡土社会的反对。面对乡间习惯法,国家法开始退却。1940年回到延安的柳青见证了这一进程,通过用轻喜剧的方式呈现乡土世界的各种“声音”《,喜事》揭示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同时,通过魏兰英,柳青揭示了解决乡土社会妇女婚姻问题的新的可能性,即妇女向“公家人”的转变。不过,这仅仅是解决乡土社会妇女婚姻问题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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