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性债务源于政府承担公共风险而产生的潜在支出义务,化解隐性债务的关键是治理诱发政府潜在支出义务的公共风险。隐性债务治理不仅要防范政府部门债务风险向私人部门的溢出,还要降低私人部门风险公共化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冲击。公共风险视角下隐性债务治理的关键是从疏堵结合转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治理模式,核心是在厘清隐性债务内涵并明确政府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分担与化解的制度体系,其中建立隐性债务报告制度、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向预算内转变、深化政府直接融资制度改革、加大隐性债务内外部监督力度、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制度等是构筑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重要着力点。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