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背景材料:2015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启动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办法》指出,绩效评价的内容有三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根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