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和酒水"的规定屡见不鲜,其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文章从餐饮业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和上海迪士尼乐园"不得携带食品饮料入园"的规定入手,对其法律效力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不应一概认为此规定均为"霸王条款"而无效,在确认其法律效力时,可从格式条款本身的效力、自主经营权的界限、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三个角度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