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安徽芜湖地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件的特点及一般规律,为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控工作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一些参考数据。方法对2013年9月~2016年11月在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实施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案件200例进行资料收集。结果 200例刑事案件中,男性占85%,平均年龄(36.60±13.18)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5%,未婚及离异者占58%,无业及农民占83.5%。作案类型中,涉嫌盗窃所占比例最高,为30.5%,其次为故意伤害(27.0%),故意杀人占9.0%。鉴定诊断前5位依次是情感性精神障碍(28.5%)、精神分裂症(21.5%)、精神发育迟滞(20.0%)、无精神病(13.5%)和器质性精神障碍(5.5%)。鉴定意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多,占43.5%,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所占比例最少,为26.0%。结论安徽芜湖地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案件中,以青壮年男性、低文化程度、未婚的无业人员及农民为主。鉴定诊断前5位的是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无精神病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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