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要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低价采购激励政策,打破常规,剔除流通环节加成,让医疗机构在不同厂家的同通用名药品中选出合适的药品,最终使广大患者成为最大受益者,让药价回归合理,民众用的起药。本文将就药品的如何开展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展开讨论,分析药价回归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