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430001鲁医保发〔2022〕3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提升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见附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