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以来,新加坡、中国香港、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等重要加油港先后发生船用燃油质量问题,从而引发多起法律纠纷案件。根据目前初步调查结果,发现问题燃油中存在一些不常见的污染物,如醇类化合物、酮类化合物等。但在解决问题燃油过程中遇到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船方对油样的产生过程可能无法做到全程跟踪监督,而是被动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油样。这对于船东来说,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燃油检验效力、证据文件获取、因果联系建立、损失金额证明等困难。为了妥善管控此类风险,有必要系统检视燃油质量的相关问题。为此,笔者以近期遇到的一起相关案件为例,从法律角度提供若干具备可操作性的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