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月7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20年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