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课标在第二学段习作教学目标中要求“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在第三学段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在习作实施建议中强调“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互相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由此可见,修改习作是习作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习作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我们很多老师在习作教学中忽略了这一点。林可夫在《基础写作概论》中提出,写作能力包括观察、采集、感受、想象、结构、语言、修改等方面。修改能力就是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