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为满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孕育而生,使得公共利益受侵害时有法可依,而在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发现,如何解决当中审判权与检察权以及行政权三者之间权力的运行成为关键问题,基于这一制度尚需要实践的检验,笔者从三者的定位这一视角对该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进而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