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纠纷交织着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交织着诉讼与非讼事件、交织着法律关系和情感关系,而现行家事审判主要采用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存在当事人对抗性突出、财产分割的矛盾突出、社会职能发挥不足、证据调查职权主义较弱等问题,并不能真正解决家事纠纷当事人的需求,也不利于家事纠纷的根本解决,要在家事审判中真正实现维护家庭稳定和和睦,建议进行专门的家事审判立法、建立融合的家事纠纷审判程序、家事审判的理念从对抗到和解的改革、建立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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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