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问题一直在中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争论不断,数字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再次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在梳理从传统劳动到数字劳动关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相关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不同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标准:生产一般下的生产劳动、资本运动总过程中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再生产下的生产劳动。数字平台所涉及的数字劳动大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平台资本通过“广告费”“中介费”以及利息分红等数字垄断租金的形式实现对全社会剩余价值的分割,其真正来源主要依赖于新价值的再分配过程而非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过程。这就决定了数字平台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应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设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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