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后,法国确立了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劳资纠纷的基本原则。由于劳资之间缺乏合作的传统,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一直扮演着重要干预者的角色。加之法国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政府是最大的雇主,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日益广泛的全球化,政府对经济、进而对劳动领域的管制能力正日渐减弱。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劳资双方代表权制度进行改革,并通过劳动立法或国家和行业级的集体协议,赋予企业层级劳资双方更多的自主权,促使分散化的集体谈判体系逐步形成。

  • 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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