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基层矛盾协商化解的理论分析,需要采取一种兼顾内容与形式两方面的整体性视角,既要考虑由规范特点和维系力量构成的化解依据类型,也要考虑由协商方式和操作程序构成的协商程序种类。从这种整体性视角出发,可以化解依据和化解程序两个维度进行交叉组合,形成协商化解方式的四种基本类型,即:道德性调解、道德性协商、法律性调解和法律性协商。对此,四个具体案例作了一定的呈现和验证。四种基本类型各具特点,并无优劣之分。不过,各地应充分认识协商化解方式呈现出的两种趋势,也就是化解依据的法治化和化解程序的规范化,据此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用的某种协商化解方式或者说某些协商化解方式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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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