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社区服务和提升社区功能都要明确一个方向,即帮助个体经由社区走向社会。既有的社区服务病弱者导向、政府或市场的消费者导向,是把社区人群视为单一的、个体化的居住者,即居住于此的居民,均背离了社区作为社群的存在意义。我国发展现代社区服务,应明确以公民培育为导向,即,应视社区服务为促进和提升群体性的公民人格的过程,努力落实公民权利,努力推动居民认同互助互惠、志愿、团结、参与、公共价值和关怀、公民责任和担当,在社区服务中实现公民学习和训练。建立以公民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不仅在理论逻辑和历史实践上均有脉络依据,而且也是解决当前我国社区服务发展方向问题之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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