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信息存在和获得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给证据学研究和证据立法带来一定的挑战,证据搜集和审查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电子数据作为网络犯罪的主要证据形式,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域性、非接触性、成本低、危害大等特点,这给电子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证据的范围,大数据时代电子数据取证难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程序和电子数据鉴真规则,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取证的立法程序,保护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