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18]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