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类委托代理关系包括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和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在各种情形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都有可能出现不利于其责任履行的负面问题。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和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古典合约的性质,不存在工程审计需求。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具有新古典合约的性质,委托人需要工程治理体系来应对负面问题。工程审计作为工程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抑制代理人在履行工程类经管责任中出现的负面问题的有效机制,所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通常都会存在工程审计需求。从权能属性来说,工程审计属于所有权监督,既不同于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自我当心、司法诉讼,也不同于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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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