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报案之际就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进行紧急止付。紧急止付把公安机关“先立案一再冻结”的挽损旧模式,改造成“先止付—后立案—再冻结”的挽损新模式,形成“止付—冻结”的递进联动机制。但当前公安机关的紧急止付面临双重难题:实践层面止付成功率偏低;制度层面止付正当性不足。基于保护被害人财产权的效率逻辑,公安机关的紧急止付机制亟需改进,止付功能应从事后为被害人及时挽损扩大到事前阻止被害人转账,止付对象应从涉案账户扩大到被害人持有账户。基于法律保留原则以及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正当性逻辑,立法应从止付条件、止付对象与止付程序等结构要素方面改造紧急止付制度。此外,随着信息网络社会财产转移方式的迭代更新,适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紧急止付,应当制度化为一类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而扩大适用到其他类似案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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