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为确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依据该条确定我国英烈保护诉讼的主体为英烈近亲属和检察机关。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是私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并可以运用诉前程序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当前需要建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好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和诉的合并是程序上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