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对矿产资源的粗放型和掠夺式开采,导致我国矿产资源日益减少,矿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矿区居民的利益和未来生活遭受严重影响。矿产开发生态补偿作为平衡矿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实现环境公平的重要制度之一,可以有效遏止生态环境恶化,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因此,文章认为矿产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内涵需要明确界定,补偿的主体、客体以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厘清,为矿产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