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法官不得自行其是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同案同判是平等原则和法的安定性对司法裁判的初步性要求,某种意义上还是依法裁判的另一种表达。案例裁判所遵循的方法是类比论证,其核心是类似性判断。与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法属于法的形式渊源不同,我国的案例(含指导性案例)是法院寻找裁判依据的认知来源,即认知渊源,此为所谓“应当参照”的要义所在。案例裁判必须落脚于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之间的实质类似(又称为相关类似性)。